最新!苏州这项考核情况通报...
2021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各项工作势头向好、成效明显。
按照《2021年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绩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市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对8个县级市(涉农区)和51个乡镇组织开展了相关考核工作。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级市 (涉农区)考核结果
(一)第一等次(4个)
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吴江区
(二)第二等次(4个)
太仓市、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二、乡镇考核结果(前22名)
(一)第一等次(6个)
张浦镇、杨舍镇、城厢镇
董浜镇、巴城镇、通安镇
(二)第二等次(8个)
古里镇、南丰镇、光福镇、浒墅关镇
梅李镇、同里镇、海虞镇、淀山湖镇
(三)第三等次(8个)
周市镇、锦丰镇、凤凰镇、黄埭镇
大新镇、浮桥镇、千灯镇、震泽镇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苏州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地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上
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还发布了
关于2021年度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1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将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到位,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苏州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 《苏州市2021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评办法》要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8个县级市(涉农区)进行考核评价。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同一等次排序不分先后):
一、第一等次(4个)
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
二、第二等次(4个)
常熟市、太仓市、相城区、苏州高新区
2022 年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关键之年,希望各地、各部门继续保持优良工作作风,以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努力再创佳绩,让广大农民群众在乡村全面振兴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惑。
记者|冯威
编辑|吴甜甜